关于开展2022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2〕450号)精神,现开展我校2022年本专科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下同)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下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申请校内资助。
二、奖励、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档次,其中一档为一般困难,资助金额为2100元/人·年;二档为困难,资助金额为3300元/人·年;三档为特殊困难,资助金额为45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秋季学期按学期(5个月)发放,春季学期按月发放。
三、评选名额
各学院评选名额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2.学习年限。
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3.学习成绩。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生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总人数×100%。
4.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按推荐人选产生的范围(不小于一个专业或年级)确定,并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情况。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21-2022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21-2022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表彰奖励。校级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各高校自行确定(我校认定的校级表彰奖励如下: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活动积极分子、五四年度人物(系列)、优秀党员)。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排名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三)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规定:
1.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2-2023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内为“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下同)、特困供养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五、评审程序
2022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申请表格、打印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网络申报、审核流程如下:学生在线申请,班级(院系)在线审核、上报学校,学校在线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将申请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上报。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学院通过差额评选方式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年级、专业)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3),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4),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厅备案。
六、规范报送材料
(一)填写要求
《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5。《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参照《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二)报送时间及材料
请各学院在10月19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10月28日前将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按下列顺序整理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纸质与电子版,三个报告合在一起),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学院存档备查,能全面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并附各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报告与成员名单须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6)、《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7)、《2022-2023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附件8)、《2022-2023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附件9)、国家奖助学金公示截图(纸质和电子版)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学院存档备查。
(3)《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返学院存档备查。各项审批表、申请表须按初审名单表或受助名册的顺序整理并用铅笔在右上角编号,不要装订成册。
注:国助申请表暂不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盖章通知下达后再报。
七、严肃工作纪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四川省教育厅明确指出:“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省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校,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全省通报”。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八、评审安排
拟于2022年10月21日上午9:00在自贡汇南校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组织“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交叉评审会议”,请各学院资助工作人员务必准时参会。
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4日
附件:1.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
4.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2019版)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6.2021-2022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7.2021-202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8.2022-2023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统计表9.2022-2023学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10.国家奖助学金审批表填表时间及校级表彰奖项认定时间
11 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1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常见问题
13.2022-2023学年本专科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国家助学金
名单(戴帽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