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政策——应征入伍专项资助讲解
一、政策介绍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指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资助范围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对复学或入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的不在学费减免范围之内;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减免资助年限按照国家对专科(含高职)、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接续完成规定的剩余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退役后考入高校的新生,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
对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学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或本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或硕士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伍资助,以高职阶段学习时间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三、资助标准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四、申请流程
1、申请学费补偿的流程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s://www.gfbzb.gov.cn/)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加盖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章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一次性还贷款计划书。
(2)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Ⅰ》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对《申请表Ⅰ》加盖公章并返还给学生。
(3)学生将《申请表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中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一次性还贷款计划书。
(4)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表Ⅰ》进行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Ⅰ》盖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给学生。
(5)高校对收到的材料进行复查,符合条件的,向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申请学费减免的程序
(1)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或者复学通知单复印件)。
(2)学生资助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3、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分为: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
(2)《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
注意:填表前,应明确自己属于哪一种情况,需打印哪一类申请表。
①在校生入伍(中途入伍并复学)类:入伍当年在收到《入伍通知书》后,此时需要填写《申请表Ⅰ》(表Ⅰ中“申请类型”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最高标准);到退役后复学时,此时需要填写《申请表Ⅱ》(表Ⅱ中“申请类型”选择“退役复学”,最高申请额不超过学费额度)。
②毕业生入伍类:毕业后应征入伍,在收到《入伍通知书》后,此时需要填写《申请表Ⅰ》(其中“申请类型”选择“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最高申请额不超过最高标准)。
③退役复学类:保留本校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服兵役结束之后退役且自愿复学,此时需要填写《申请表Ⅱ》(表中“申请类型”选择“退役复学”,最高申请额不超过学费额度)。
④退役入学类:退役后考入本校的学生,此时需要填写《申请表Ⅱ》(表Ⅱ中“申请类型”选择“退役入学”,最高申请额不超过学费额度)。
划重点
1、表格内所有内容请在网上填好后再打印,除“申请人签字”,其他所有不能手写;
2、用于学费补偿的账户,银行卡必须是学生本人正在正常使用的银行卡,建议提供中国农业银行卡,银行信息需写清开户行详细名称(例如:中国建设银行天河东支行)。
3、退役入学的学生申请表Ⅱ需要先到退役安置地县区级征兵办公室盖章,然后到退役安置地县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盖章;退役复学的学生申请表Ⅱ仅需到退役安置地县区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盖章。
4、每年10月以前提交的材料在本年度处理,10月以后提交的材料放到下一年度集中处理。
5、邮寄材料建议选择顺丰或邮政,或者选择能够将材料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快递服务,千万不要让材料在快递站滞留哦。
6、已被批准入伍的学生可让家长加入应征入伍资助QQ群了解资助项目,QQ群号:483200354,川轻化应征入伍资助(家属)。
7、材料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收件人: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南校区行政楼304办公室)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汇兴路学苑街519号
电话:0813-5505825
邮编:6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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