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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一、应征入伍流程 

1.每年8月前,有应征意向的大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下载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2.大学生在毕业离校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初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

3.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登记表》、《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4.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5.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6.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 天。

7.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备注:申请学费减免与补偿的同学应持《申请表》到学校计财处(行政楼217),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行政楼304)审核签字并盖章)

 

二、农行校园地助学贷款 

1.学生向就读高校提交如下申请资料,具体包括:

(1)农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原件一份);

(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3)新生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学生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4)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农行借记卡(复印件一份);

(6)未满 18 周岁的申请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同意贷款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2.学校应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相关内容并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初审,申请表中“申请人签字”处应让学生当面签署,对初审确认无误的学生申请材料汇总后报经办银行。

3.经办银行对借款学生资质及申请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批。

4.审批完成后, 经办银行通知高校组织借款学生在高校面签借款合同。

5.合同生效后经办银行发放贷款。

6.合同项下后续学年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用款申请, 学校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核确认,并提供续贷学生名单提交银行。银行审批通过后发放贷款。